念錯名

  
村民吳歸明因為與鄰居糾紛,寫了一張訴訟狀告到鎮司法所長手裡。司法所長見訴訟狀上有“起訴人吳歸明年四十歲”的字樣,拍著桌子大怒說:“這個大膽的吳歸,不寫今年三十九歲,偏寫明年四十歲!”

  這件事傳揚開來,成了笑話。從此。司法所長念人名時,再不敢念兩個字了。

  有一次,司法所長給全所人員念文件,文件上有“王明先左後右”的句子,他讀成了“王明先,左後右”,讀後大發感慨:“這個王明先,真是投機分子,左後右三個方位他都占了,就是不知道向前沖!”